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取缔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
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》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21〕40号),张家口市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张教法安字〔2021〕178号),我县将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活动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取缔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验收,从业人员资质没有保证,园舍建筑、消防设施、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,要予以取缔。
二、符合办学条件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,要主动办理办学许可证,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,无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办理办学许可,要予以取缔。
三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全县所有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止培训,自行清除设备,主动办理学生退费等相关事宜,对拒不关停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,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。
举报电话:0313-7213675
特此通告
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9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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